5月23—25日
二、申请地点:
各县(市、区)教体局招生办公室
三、申请程序:
1.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,进入自己的账户。
2.在“信息查询”一栏中查询在籍成绩,对照“专业考试计划”中的课程,进行判断;或者在“毕业信息”一栏中查询,进行判断。
3.如确认所有课程均已合格,可申请毕业,提交材料。
四、所需材料:
1、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2、准考证原件、复印件;
3、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,须交验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或学历认证报告,要交原件和复印件)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。
五、注意事项:
《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》(交申请材料时领取)作为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,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评语及盖章,不再送交市(区、县)招生办公室验收,待领取毕业证书后与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》一起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装入档案。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,取消其毕业资格。
各市(区、县)招生办公室审验合格后将毕业证书、学历认证报告、准考证、身份证等原件当场退还,只留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或学历认证报告),毕业证、身份证、准考证等复印件。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有效期至少到2018年8月30日。
考生提供的原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信息(姓名、身份证号码)必须和申请办理的本科毕业证信息一致。专科证信息和申请办理的本科证信息不符者原则上不予受理,考生要先将专科证书勘误后再申请。
考生身份证号码为15位者不予办理,待明年上半年报名时修改身份证号码后再申请。
申请毕业的考生一定要认真核对《考生毕业申请签字确认表》上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,确认无误后再签字;由于考生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。
六、毕业证书领取时间:
按照所在市(区、县)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按时领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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